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和《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(试行)》规定,现将杨治全等5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:
杨治全,男,在上海帅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包的双柏县安龙堡乡青香树280MW光伏电站项目工程施工处务工(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依法应承担工伤保险责任)。2024年4月26日上午11时左右,杨治全在双柏县安龙堡乡法土克村青香树项目10#地块安装光伏电板电路时,不慎被高压电电击烧伤双手而摔倒受伤。经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治疗诊断:手指三度烧伤、手指二度烧伤、手部二度烧伤、累及体表10%以下的烧伤、电击伤。其受伤的情形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(一)项规定,拟认定为工伤。
乐碧涛,男,南寅科技(云南)有限公司职工。2024年11月3日,乐碧涛按公司安排到昆明市呈贡区购进生产设备工作,上午10时左右乐碧涛在装卸生产设备过程中,不慎从1.5米高的提取罐上面跌落摔伤。经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呈贡医院治疗诊断为:爆裂性胸椎骨折T1/T2、蛛网膜下腔出血、额部左侧顶部皮下血肿、肺挫伤、右侧第2肋骨骨折后段、双侧胸腔积液、左手中指指关节脱位。其受伤的情形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规定,拟认定为工伤。
卞富华,男,泸西双盈建筑服务有限公司员工。2024年11月25日14时左右,卞富华在双柏县白水河水库项目输水管道1标段草堵段安装管道,使用角磨机打磨除锈过程中,角磨片崩碎碎片打到卞富华下门牙受伤(缺损)。经楚雄州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:左上颌牙槽骨骨折、面部挫伤、牙脱位(21、22、23、24)、外伤性牙齿缺失(41)。其受伤的情形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(一)项规定,拟认定为工伤。
郭银花,女,双柏云商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职工。2024年11月18日上午10时10分左右,郭银花在公司仓库下货时不慎拉伤右脚。经双柏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:右侧小腿挫伤。其受伤的情形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(一)项规定,拟认定为工伤。
郭万权,男,双柏县国有林场职工。2024年12月5日上午9时30分,郭万权按单位安排参加双柏县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培训会议,培训结束在下楼过程中不慎踩滑左脚崴伤。经双柏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:左第5跖骨基底骨折。其受伤的情形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规定,拟认定为工伤。
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,如对以上人员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,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反映。通讯地址:双柏县妥甸镇文昌路,邮编:675100,联系电话:0878—7711204。
双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2025年1月23日